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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发生器密闭容器的实验条件​

发布时间:2023/2/539

  气体发生器
(1)测验温度:约好三种测验温度如下常温23±2℃、高温85±2℃、低温-35±2℃。
  
  (2)气体发生器处理温度:将气体发生器放置于温度箱中恒温4小时(或使测验样品的中心温度(产气药的温度)到达所设定的试验温度后15分钟)。
  
  (3)焚烧体系:焚烧电压/电流有必要大于并接近能使电焚烧具100%全发火的zui小电压/电流。
  
  (4)设定数据采集体系的采样频率大于或等于25kHz。
  
  (5)测验传感器装置方位:传感器装置孔应坐落容器壁的中部或中后部(以容器开口处为参阅面,应在容器壁1/2~2/3之间);传感器装置时应使传感器承压面与容器内壁尽量平行并靠近。(注:传感器方位不能太接近气体发生器的排气孔,不管何种状况,都应确保其彼此距离不小于30cm,并不能使气流方向正对传感器承压面。)
  
  (6)试验所用的传感器应确保已按要求进行了标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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